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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动物科技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3-05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此条例,即日起开始执行。

一、适用范围

1、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制度。

2、学生干部作为学生群体的先锋模范,应起到带头作用。学生干部包括党员、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党建班成员,各班班委、团支部成员。如有学生干部违反本制度,从严处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依本规定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二、请假流程

1、学生因故或因病离校,请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的,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或医嘱,由辅导员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的,提出书面申请及家长同意书或医嘱,由指定的学院领导批准,并报辅导员、班主任知晓;请假在一周以上的,提出书面申请及家长同意书或医嘱,由指定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报辅导员、班主任知晓;学生假满返校后需向学院学生办公室销假,如假满仍不能返校,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以上审批手续均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查。离校期间不能参加的正常教学课程,请自行向任课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或医嘱,由任课老师批准。

2、学生因故或因病不能参加正常教学课程(非离校),请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或医嘱,由任课老师批准。

3、学生离校驻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军训、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期间,因故请假,由学校带队老师批准,准假权限为三天,超过三天的按上述条款执行,学校另有专门规定的按专门规定执行。

4、学生参加由学院、学校组织的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或参加学校重大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方提出书面的请假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组织者负责通知所在学院并转告任课老师。

5、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先向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电话请假,返校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

三、奖惩制度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者,一次扣除综合测评0.3分,并逐步累加,直至扣满最高分;

3、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旷课者,按《动物科技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严肃处理。

动物物科技学院团委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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