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师生进行科研和学习工作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科研学习工作的正常秩序,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实验室应明确分管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人,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做好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耗材试剂应当按照其要求合理摆放,对于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注意其存放方式和存放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危险品的领用、使用、登记保管与管理,做好可能发生事故危险的安全防范措施。禁止将实验相关物品带出实验室。如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学院和保卫处。
2、严格按照各类仪器设备和实验的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使用大型仪器必须按照实验室规定和格式要求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
3、实验进程中应当集中精力,短时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确保仪器及实验进程稳定安全。如遇实验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如有必要通宵进行实验,须由各项目负责人登记备案。
4、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须并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保证实验室的通风、照明等设施完好,确保电、水、气管道安全。
5、实验室及学习室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禁止超负荷用电,未经允许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6、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及学习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检查仪器设备、电源、火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关闭情况。
7、实验室区域严禁吸烟、烹饪、用餐、明火取暖,不得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8、实验室及学习室应当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按规定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9、实验室及学习室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和实验室责任人、保卫处报告,并停止实验室开放以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学院将追究责任。
10、实验室及学习室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处置,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学院及保卫处,配合保卫处调查和处理。
二、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1、实验室及学习室外走廊及门厅无垃圾杂物,门窗及墙壁无灰尘,无乱贴等。
2、实验室及学习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建立日常清扫制度。其内地面、四周墙壁及天花板无尘土,乱拉线,乱张贴等,不得堆放杂物。
3、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要求布局合理,实验耗材、化学试剂等实验用品排列规范。
4、实验室实验台和学习室桌面无灰尘及杂物,其上物品摆放整齐,无废弃杂物。
5、实验室实验台抽屉及储物柜中无灰尘及杂物,各类物品归类有序摆放,抽屉及柜外使用标签注明所放物品。
6、实验室禁止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长期不用的闲置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
7、实验器材、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规范存放或关闭,及时清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罩好,罩布保持清洁。
8、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及学习室时,清除室内外的垃圾。
三、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
1、每间实验室须落实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责任人,其联络信息需置于实验室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2、实验室管理责任人需每天对其所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对所负责实验室的各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有义务制止他人有碍实验室正常秩序、不符合仪器设备操作规范、不利于实验室卫生和环境安全的工作。
3、实验室及学习室应根据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合理的值日制度,每日打扫,定期大扫除。
4、学院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及学习室进行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例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实验室及学习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5、实验室及学习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有专人负责,不可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6、对于实验室新进人员,相关责任人应组织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培训。
7、对于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组织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动物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动物科技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